各学院,校机关各部、处,各直属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2013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2013年清明节假期为4月4日(星期四)至4月6日(星期六),共3天。4月7日(星期日)照常上班。
二、节假日期间教学工作调整如下:
原安排在4月5日(第6周星期五)的课调至4月7日;原安排在4月4日(第6周星期四)、4月6日(第6周星期六)、4月7日(第7周星期日)的课暂停,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另行到教务处办理补课手续。
三、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切实做好日常值班工作。校办公楼和各独立楼栋的所在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值守工作。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、公共卫生、后勤保障等工作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。学校总值班电话:88822745。
特此通知。